小型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科目编号
小型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科目编号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一、会计科目总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__和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非工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国营工业企业。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
小型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科目编号 财政部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一、会计科目总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__和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非工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国营工 业企业。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 帐目。各部门、各企业不要随便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前留有空号, 供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 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三)本制度对企业的记帐方法,不作统一规定。在保证把帐记清楚、不错不乱 的原则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也可以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的 具体情况统一规定。 鉴于目前多数国营工业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和增减记帐法,本制度在会计科目 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中,同时阐明这两种记帐方法的记帐方 向。但这些记帐方向是指记入总帐科目的方向。在采用借贷记帐法时,总帐科目与 其所属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借方或贷方)是一致的。在采用增减记帐法时,有的 总帐科目与其所属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增方或减方)并不完全一致,各明细科目 的记帐方向,应根据各该明细科目的性质分别确定。 (四)本制度中引用的现行有关计划、财务、统计等方面的规定,是为了说明会 计科目的设置依据和使用方法。今后,这些规定如有修改、废,企业应按新的规定 __;如果会计科目需要作相应的变更时,由财政部统一修改。 (五)___各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局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 则下,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财 政部备案。 ___各主管部门对本制度的补充规定,如果要求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执行,应 先征得财政部同意,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