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环境保护局电子政务公开
环境保护局一、审批8项排污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承办机构为环境管理股,承办人是边英奎。程序:县环保局根据国家规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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