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申报规章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规章制度2、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随时申报。3、出售、运输乳运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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