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厂生产管理制度

石墨厂生产管理制度为了使公司管理跟上时代的发展,适应信息社会及网络经济下的市场环境,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公司的生产、管理效率,加强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根据石墨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石墨厂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使公司管理跟上时代的发展,适应信息社会及网络经济下的市场环境,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 公司的生产、管理效率,加强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根据石墨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钟到车间会议室(办公室)报到,参与班前会议, 任何人不得无端缺席,否则按旷工解决。 第二条 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下的,每分钟扣罚10元;在10分钟以上, 30分钟以下的,给予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解决。 第三条 旷工一天扣罚50元,连续旷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5天者,按旷工处罚,并上报公司人事部门, 解除劳动协议。 第四条 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组织和管理,月底由厂长负责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后,张榜公布,在与 员工无争议时上报公司人事部门。 第五条 员工有事必须请假,请假需提前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车间合理安排顶班人员,否则不予请 假(特殊情况除外)。请假时必须遵守请假审批手续的规定,具体如下: 1、请假3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主管副厂长批准; 2、请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厂长批准; 3、请假7天以上的有班长签字,厂长审批,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4、不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无效,按旷工解决。 5、员工超假不到,必须向厂部说明因素,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6、员工在休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时,若符合休假规定,可适当发放生活补贴金;事假、病假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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