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易燃品安全规程
使用易燃品安全规程 1) 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2) 在贮存易着火的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3
使用易燃品安全规程 1) 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 附近。 2) 在贮存易着火的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 () 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 3)3 用在蒸馏或升华时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a) 不许用明火如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 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 b) 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透气; c)80100 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公 厘); d) 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 料; e) 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4) 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 每种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5) 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 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