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医学影像科评分标准(试行)
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医学影像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40分,“医疗 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6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
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医学影像科评分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