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

宣城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考评细则。

.... 宣城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考评细则(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 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 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考评细则。 本考评细则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读学 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 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 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 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1 个基本任期年限。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的,任期 顺延。 5.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 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 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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