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1 12 第页共页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 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 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 下,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本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