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关于对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思考的应用
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
A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关于对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思考 坚持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 举措,对于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整体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落实“三个代 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探索中的具体做法 四川省是全国较早推行法律知识考试的省份之一。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 90%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制订并坚持了法律考试制度,使一大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 了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作出了应有贡献。 南充市是我省较早推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地级市之一。1993年撤地设市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后不久,常委 会即研究建立了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开始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1998年7月,成都市人大常委 会在组织了为期一周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后,首次对拟任命的49名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法 律知识考试,市人大常委会两名副主任、秘书长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自始至终在考场巡考。此举在社会上 产生了积极影响。资中县是我省最早推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县之一。1995年8月,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 115名“两院”的拟任命人员进行了考试,拉开了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的序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