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