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