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公司法题库100题含答案测验199版
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公司法》题库100题含答案1. 题型:简述题 某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4人,其中由外方合营者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该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2/3
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公司法》题库100题含答案 1.题型:简述题 某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4人,其中由外方合营者担任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该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2/3以上的多数 通过,中方合营者在公司存续的过程中仅经过外方合营者的同意就将其一部分股权 转让给了第三方。问:(1)该合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是否符合法律的 规定?(2)该合资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决议的通过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3)中 方合营者转让其股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解析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 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 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 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 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 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 营企业的重大问题。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该合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人数符合法律的 规定,但董事会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全部由外方合营者担任是不符合规定的,应当 是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由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据此规定可知,该合资有限公司通 过章程修改的决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方可作出。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 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据此规定可知,该合资有限公司的中方合营者仅经过外方合营者 的同意就将其一部分股权转让给了第三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应当在经过外方合营 者的同意后,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题型:简述题 简述公司债与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解析 正确答案:(1)债权主体不同,公司债的债权主体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1 分)而公司一般贷之债的债权主体是某个特定主体;(1分) (2)债权凭证不同,前者的债权凭证是公司债券,(1分)后者通常是借款合 同。(1分) (3)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及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公司法》、《证券法》 (1分),后者是《民法》、《合同法》。(1分) 教材章节/页面:7-119 3.题型:多选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