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意见(县)
统计局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意见(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淮发[*]32号)文件精神
统计局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意见(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 基础建设的意见》(淮发[*]32号)文件精神,适应我县经济形势发 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功能,现对加强我县统计基础建 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巩固成果完善机构 根据淮发[*]32号文件规定,全县所有乡镇(包括办事处、经济 开发新区和工业经济开发区,下同。)已于*年设立了统计办公室, 挂靠乡镇党政办公室。各统计办公室要巩固已取得成果,使用好县统 一配备的办公设备,做到有一套班子,有牌子、制度、印章、统计网 络,有经费预算。乡镇统计办公室依法履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对所在 乡镇的一、二、三产业统计工作扎口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和完整性。 严格按照淮发[*]32号文件精神,涟城镇配备5名统计人员,其 他乡镇配备3名统计人员,保证一、二、三产业都有明确的统计员负 责统计,并且要明确专职统计员负责第三产业统计。各乡镇党政办公 15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