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及财产一切险的区别及设备损坏险条款
财产基本险: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 火灾;(二) 雷击;(三) 爆炸;(四)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五)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
一、 财产基本险: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 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 损失; (六)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 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七)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 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二、财产综合保险: (承保除基本险列明的火灾爆炸以外的自然灾害损失)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 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 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 失; (五)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 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 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三、财产一切险: (承保基本险+财产综合险一切不可预料的损失含盗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