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人身利益保护问题研究报告

胎儿人身利益保护问题研究摘要:人的生命起源于胚胎,自罗马法就开始对胎儿利益给予保护,各国民法出于不同的国民情感和立法技术对胎儿利益作出了不同的回应。我国对于胎儿人身利益保护在立法层面还处于一片空白。赋

胎儿人身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人的生命起源于胚胎,自罗马法就开始对胎儿利益给予保护,各国民法出 于不同的国民情感和立法技术对胎儿利益作出了不同的回应。我国对于胎儿人身 利益保护在立法层面还处于一片空白。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实属必要,也是充 分保护胎儿人身利益的基础和前提。侵害胎儿人身利益的侵权行为较之于侵权行 为法上的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使侵害胎儿利益行为的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 特别要求,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而受到特别限制。 关键词胎儿人身利益;民事权利能力;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1】:辛德尔诉阿伯特化学厂案:案情发生于上世纪80年代,美国加尼福 利亚公民辛德尔是个乳腺癌患者,在她出生前母亲服用了当时广为采用的防止流 产的乙烯雌粉。后来证明,辛德尔所患的乳腺癌是因为其于母亲怀孕期间服用乙 烯雌粉所致。当时生产此药的共有11家化学工厂,她没有办法证明其母亲服用 的药具体系哪家工厂生产。辛德尔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之诉后,初审法院不 予受理,上诉法院判决由生产此药的11家化学厂对辛德尔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 任。 1 案例【2】:2001年7月27日晚,怀胎6个多月的裴女士在居民楼下被邻居 钱某驾驶摩托车撞到,裴女士被迫提前两个月产下女儿吴某。因健康状况较差, 一出生就被放于保温箱进行住院治疗。裴女士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诉至市滨湖区人 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吴某的生命健康损害费用、吴父母的医药费、护理费及精神 1 .—— 百晓锋胎儿利益保护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以胎儿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为中心[J]北京:北京科技大学 学报,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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