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确保防排水系统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一、建立完善的矿井防排水管理制度1、存在水害的矿山企业,建
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 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确保防排水系统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矿井防排水管理制度 1、 存在水害的矿山企业,建设前应进行专门的勘察和防治水设计。勘察和设 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2、 水害严重的矿井,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在基建、生产过程中持续开展 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测、预工作。 二、地面防水 1、 应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 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的现厦门市和规划情况,以及当地日最大降雨量、历年最 高洪水们,并结合矿区特点建立和健全防水、排水系统。 2、 矿井(竖井、斜井、平硐)井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们1m以 上。 3、受水威胁的矿井,应隔离矿柱。 三、井下防排水 1、 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老井、空区,现有生产矿井积水区、含水构造,并 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2、 根据水文地质条件,设计预留防水矿(岩)柱,制定预防突水的安全措施。 3、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闸门,一级矿井,应 在主要泵房井口装设防水门。 3、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h 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