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后填写)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详细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集体登记地址管理单位名称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经营者本市通信地址其他经营场所详细信息申请人承诺1.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后填写) 市场主体名称 集体登记地址 管理单位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 详细信息 实际 网址 : 网络 情况 经营 填写 经营者本市 场所 通信地址 其他经营场所详细信息 申请人承诺 1.() 申请人已知晓《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并已取得该住所 ()() 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使用的住所经营场所没有违 () 反《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中禁止和限制性规定。 2. 根据有关规定改变用地性质、建筑物用途或结构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已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 用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固定场所是住宅的,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4.() 申请人已知晓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为自主申报承诺制,已确认申报登记地址的权属关系、 法定用途、安全使用、租赁协议、地址信息合法有效,自觉配合相关行政机关检查。 5.() 因该场所用作住所经营场所引发民事争议,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1.住所是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机构经依法登记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固定场所。 2.经营场所是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经依法登记的固定场所。 3.网络经营场所限仅从事网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填写,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 动。已填写经营场所信息的,可以不填写网络经营场所信息。 4其他经营场所是指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涉及前置审批的不适用。个体工商户 只能登记一个经营场所,不适用其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5.单独办理其他经营场所登记的无需填写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栏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