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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 “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 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 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 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 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 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一)防治工业污染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 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24年年 底全部关停、拆除。 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24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 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 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 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达标验收时间为2024年6月底前。 42024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 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 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 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24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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