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聘任兼课教师暂行规定
大学聘任兼课教师暂行规定**校发[**]50号(**年四月二十六日)一、教学院(系)聘任兼课教师的条件1.学期内人均实际教学工作量超过150学时,且超过部分校内无法调剂安排的;2.人均承担3门(含3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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