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工商登记管理条例(修订版)(3)
工商登记管理条例(修订版)(3)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五十二条 除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