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使用林地补偿协议书20110311

电力线路使用林地补偿协议书甲方:宁化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简称甲方)乙方:宁化县翠江镇双虹村委会(简称乙方)甲方因城市建设需要,35KVA宁石线3#—20#杆段影响道路建设,需迁移,拟使用位于双虹村委

电力线路使用林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宁化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简称甲方) 乙方:宁化县翠江镇双虹村委会(简称乙方) 35KVA3#—20# 甲方因城市建设需要,宁石线杆段影响道路 建设,需迁移,拟使用位于双虹村委陈新华承包竹林地(尼 菇山嵊)、巫文辉、张建勤承包果园(愚菇嵊),五家山 的菜地等经营范围的集体林地为建设用地。依照县政府会议 [2010]40 纪要号文件精神。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 议: 一、 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宁化县双虹村委经营范围的集体林 地为建设用地架设线路及栽电杆,具体线路经过陈新华承 包竹林地尼菇山嵊山场电杆两根,巫文辉、张建勤承包果 园(愚菇嵊)电杆四根,五家山菜地电杆两根,计栽 35KVA8 电杆捌根。占地面积;栽电杆根,每根电杆间 355 距米,拉线根,每根电杆拉线间距米,拉线夸度长 10310 按米计算,面积为米ⅹ米ⅹ8根电杆=240平方 米。(四至界线按电力线路勘测图)。 二、 费用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 法实施条例》《宁化县土地使用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 每平方米按70元征地标准计算,240平方米ⅹ70元/平 方米=16800元。经双方协商达成16000.00元的补偿协定, 甲方支付乙方林地补偿费: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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