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
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水源保护制度》 一、在水源外围不小于30m的范围内、大口井上游200m范围内,不得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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