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协议
广告代理协议甲方:成都奥维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乙方:成都诺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
广告代理协议 甲方:成都奥维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诺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如下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并共同 遵守。 一、基本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原则履行本合同。甲方将成都奥维自动化技术有限 公司产品销售区实施的广告业务委托给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承担广告业务。 乙方根据甲方关于上述业务的要求,诚挚地提供高质量、高效率且及时的服务。 二、广告业务的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企业内广告代理商,为了实现甲方的目标,将提供以下领域内的业务。 1. 开展以提高甲方的品牌价值为目的的市场营销业务。 2. 开展以甲方负责的商品销售及促进其商品销售为目的的市场营销领域的相关业务。 3. 对甲方在公司内部实施的以市场推广计划为主的市场营销策略提供支持等相关业务。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在甲方认可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广告策划设计所必须的资料信息,并及时将 营销计划、市场目标、市场情况,推广预算,竞争对手资料告知乙方。同时对所提供的 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安装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 3.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要求前提下,甲方应保证委托给乙方的广告业 务的稳定性。 4. 不得强行要求乙方从事欺诈或违法的广告活动。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公司背景、经营理念、营销策略、产品特性、广告目标的基础上, 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 根据甲方的市场营销计划及广告推广预算,制定全面的广告策略和广告计划,并在 甲方确定后实施和管理。 (2) 制定媒介策略、媒介投放计划以及购买由甲方同意的媒体广告资源,同时对媒体执 行进行监督。 (3) 车展、促销等推广活动的策划、实施和监督。 (4) 公关和互动营销的总体规划、策略制定,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咨询。 (5) 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所有业务的推进情况和成果。 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作为甲方的广告代理,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高度保密不得向外 泄露。 四、合同期限 2013123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