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重大决策制度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重大决策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的范围是:集团公司本部、事业部的重大决策及以股东身份对子公司、参股公司行使的重大决策权。(一)集团公司本部的重大决策主要内容为:金额超过1000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重大决策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的范围是:集团公司本部、事业部的重大 决策及以股东身份对子公司、参股公司行使的重大决策权。 (一)集团公司本部的重大决策主要内容为: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 币(含1000万元)的投资及担保。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对事业部行使重大决策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1. 事业部的重大投融资决策。事业部所有的境外投资及合作项目、单 项投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项目经既定程序上报集团 公司董事会决定。 2. 事业部管辖电厂重大产权变动。电力事业部追求大电厂控股权的产 权变更方案、参股大电厂股权结构调整方案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决 定。 (三)对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子公司产权变动。其中,各子公司管理层收购、员工持股计划、员 工退休金计划等应经集团公司审阅并按法定程序实施;全资子公司的兼 并、分立、破产、歇业、股权变动需经集团公司批准并在集团公司本部 的直接领导下实施;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股权变动,在子公司按法 定程序决策前,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事先向集团公司报告,并按集团公 司董事会的决定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 2.子公司重大的投资决策。子公司的境外投资与合作项目、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投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以外的 项目属于重大投资范围。以上项目,凡属全资子公司都须经集团公司董 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由集团公司外派的董事事先向本部 报告,并按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 3.子公司经营方式的变更。全资子公司转制为承包经营或实行委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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