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

附件1:江苏省中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及细则为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中学图书馆,推进全省中学图书馆装备建设的快速发展,更好地为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服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

1 附件: 江苏省中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及细则 为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中学图书馆,推进全省中学图书馆装备建 设的快速发展,更好地为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服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图 书馆(室)规程(修订)》的要求,在原《江苏省中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 意见》及《江苏省中学图书馆评定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修订、制定本《意 见及细则》。 一.中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范围:江苏省普通完中、独立高中(含职 业高中)及初级中学。 二.图书馆等级评定分为: 江苏省中学一级图书馆 江苏省中学二级图书馆 三.等级评定程序及方法: (一)凡属评定范围内的学校,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评定目的, 对照评定细则,在认真组织自评的基础上确定申报等级。在自评达到相应等 级条件时,可向当地主管部门(教育装备管理部门)申请初评。不具备等级 条件的暂不申报。 (二)评定方式: 1.查阅学校的自评结果和申报材料。 2.听取分管校长、图书馆长的介绍和汇报。 3.查阅图书馆工作的各种资料、数据,特别要抽查、核对学生的借还 记录。 4.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调查了解图书馆服务、育人的情况。 5.按评定细则,实地逐项检查,确定分值。 6.检查小组与学校领导、图书馆人员交换意见。 (三)各市教育局对通过等级初评的一、二级图书馆的材料进行收集、 汇总,按要求上报江苏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省教育厅将根据各 市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一级馆必查,二级馆抽查(抽查面 不低于三分之一)。凡通过验收的图书馆,由省教育厅发文通报,并对一级 图书馆授予铜牌。对已验收通过并挂牌的图书馆,不定期进行复查,督促其 提高和完善。 (四)等级评定采用记分法,各级图书馆总分值为300分,附加分值为 30分(可按30%计入总分);评定分值必须达到总分值的比例:一级馆90% 以上,二级馆80%以上,方可通过等级评定。 (五)评定的备查材料: 1.学校有关图书馆的工作(发展)计划、专题会议记录。 2.图书馆工作计划、总结及专题业务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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