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水务行政执法一般程序

第六章 水务行政执法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指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以外,水行政处罚所应当采用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和听证、执行、结案。立案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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