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规范[修改版]
第一篇:幼儿园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
第一篇:幼儿园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1.0.3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 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1012695 大型:个班至个班。中型:个班至个班。小型:个班以下。 5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15202125 .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人,托儿大班~人。 2202526303135 .幼儿园:小班~人,中班~人,大班~人。 2.1.1 第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 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 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2.2.3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60m2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 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m218020N1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 180201 注: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30m0.3m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的戏水 池等。 3.1.4 第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1.53.1.5 第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2.8m3.6m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 3.1.7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 3h 于(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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