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厦镇违法建筑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崧厦镇违法建筑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建筑的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对违法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根据《关于加强乡镇违法建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上虞市违法建筑目标管

崧厦镇违法建筑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建筑的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 的正常秩序,对违法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根据《关于加 强乡镇违法建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上虞市违法建筑目标管理考 核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违法建筑“零增长”为目标,对违法建筑管理工作进行 量化考核,充分调动各村、社区、有关单位的工作积极、主动性和 责任心,努力提高违法建筑的发现率和拆除率,确保违法建筑“发 现得早、控制得住、拆除得快”,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健康 有序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三、考核内容 考核从组织领导、日常管理、跟踪管理、协调配合等四个方面 进行,具体内容见《违法建筑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镇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镇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 组长,各片片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违法建筑目标管理考核 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评定工作。 2、年终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违法建筑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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