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县、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市、县、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 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各市、县、乡党政机关公务 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弘扬艰苦奋斗、 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促进公务用车

陕西省市、县、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各市、县、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 配备使用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 约的优良作风,促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中办发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 2011)2 (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公 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陕办字〔〕 20116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各市,包括杨凌示范区;各县,包括县级市、 区;各乡,包括镇、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 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 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 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四条市、县、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 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务用车管理坚持统筹兼顾、按编配置、严格标准、从 严审批、科学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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