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4级服务标准
7 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7.1 基本要求7.1.1 客户服务场所1 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
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7.1 基本要求 7.1.1 客户服务场所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 网络等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 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 准。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及节假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 员。 4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 7.1.2 人员 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项目负责人具有3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 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7.1.3 制度 1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 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考核。 4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7.1.4 档案 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有档案资料室。 3应用物业服务软件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7.1.5 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