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防火高度及特殊建筑规范耐火等级一、二级:1、公共建筑≤24M/居住建筑≤9层(住宅建筑除外)2、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只能设置在一~三层,独立建造时,不应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