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深圳市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工程变更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结合

深圳市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 政府工程变更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 量目标,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原则 优化设计原则。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和及时的原 则,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节约工程成本。 分级审批原则。工程变更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审批,严禁未经批准 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项目单位或使用单位要求提高工程建设标准、 扩大建设规模等引起的变更,须由项目单位或使用单位自行向主管部 门申报,获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的工程 变更。根据区审计部门有关规定,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特殊情况 下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三 两类,原则上实施无现场签证。 工程量清单错漏项不属于设计变更范畴,其处理原则按招标文件 和施工合同相关约定处理,并填写审批表(见附表4)上中心会议审 定后,报区审计部门备案。 现场签证须先报区审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我中心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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