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一、交接班应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交接时按 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检查、交接。二、交接人应将当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 填写记录。在接

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应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交接时按 操作 规程所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检查、交接。 二、交接人应将当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 填 写记录。在接班人员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离开现场。 三、有 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 、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交不明; 2 、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损坏者; 3 、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4 、设备和场所不整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 、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规定的检查 路线 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者,不得交班。 2 、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神精失常者。 3 、不是本岗位专责人员,又未接到领导通知者。 4 、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如有特殊 情况, 根据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5 、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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