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法
道路安全法道路安全法93条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
道路安全法 道路安全法93条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 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 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 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 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梅车不 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 补偿责任。 [释义]本条是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罚和行 政强制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居民的机动车保有量正以极快的 速度增长。如果大家都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到处都成了停车 场,正常的交通秩序就无法维持,所有的机动车都会无法通 行。因此本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临时停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