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
福建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富余职工,是指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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