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带班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井下带班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带班领导不得擅自空班、缺班,班中不得擅离职守,否则按“领导干部事前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三、加强
井下带班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