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集团权属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权属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控股权属公司的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权属公司经营运作水平和风险防
集团权属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控股权属公司的管理,建 立规范高效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权属 公司经营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权属公司(以下简称权属公司)系指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含)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 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境内外公司。 第三条 集团在战略决策、高级人员管理、规范运作、财务与成本控 制、重大信息报告、安全与品质管理、考评与激励、审计监督等 方面对权属公司进行运营管理,集团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 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在职能范围内及时、有效地对权属公司做好 指导、协调、支持与监督。 第四条 权属公司在集团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对权属公司 第1页共 23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