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论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论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构建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在经营不善而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往往是由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个人债务清偿的责任。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由各级政府或中央银行“埋单”的
论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在经营不善而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往往是由中央银 行和地方政府承担个人债务清偿的责任。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 革的深化,由各级政府或中央银行“埋单”的缺陷和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这种 模式不仅给各级财政带来沉重负担,而且导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严重扭 曲。 1、 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 利于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在市场经济中任何经营都是有危险的,商业银行 也不例外,破产清算迟早会成为商业银行必须面临的硬制度约束。如果没有存款 保险制度,那么银行一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引发存款人的挤提,并且它有很强的 “传染性”。其结果往往是,不论是“好银行”还是“坏银行”都会在挤提的冲 击下,因流动性枯竭或高昂的贴现成本而破产。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成当 务之急。 (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长期 以来,我国虽然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一直以来实际上实行“隐 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就是说,任何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最终都由政府来“埋 单”,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退出机构的债务清偿。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 最大缺陷是,它强化了金融企业和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存款人缺乏动力去监 督甚至关注银行的经营状况,而银行又可以借助单一的“零费率制”而不用为他 们的过度冒险支付额外成本。事实上是把金融市场风险转嫁给了国家财政,这不 仅大大加大了政府的财政和中央的财政负担,也不利于建设规范的现代金融体 系,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 存款人利益。多年来,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及其存款总额的比重都在上升,且 保持在50%左右。因此,保护我国居民储蓄存款的安全显得非常重要。如果建立 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 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 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 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从心理上给存款人一定的安 全感,从而可以维护存款人的存款积极性,可以有效降低存款人恐慌感,进而减少 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 (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我国银行退出机制 的建立。目前我国已有个别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亏损巨大而被中国人民银行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