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1. 试用期定义与目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了相互了解、考察对方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和工作岗位需要而约定的一定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使双
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 1. 试用期定义与目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了相互了解、考察对方是否 符合工作要求和工作岗位需要而约定的一定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组成部 分,其目的是使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来评估对方是否适合。 2. 试用期的约定 2.1 试用期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 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2 试用期的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3 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 约定试用期。 3. 试用期的工资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 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 试用期的解除 4.1 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的规定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