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指南适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 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的 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236 号)附件第项。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南岸区国家税务局。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南岸区国家税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2007918200791 (国税函〔〕号)一、自年月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 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地市 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 20172125 务总局公告年第号)附件序号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 需开具专票的情况相符。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