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 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 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 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 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集团、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一)集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 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集团设 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 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分公司也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 生产的要求,协调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设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科),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与 监督检查。 (三)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 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 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 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工地必须设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 2 10000m以上的工地应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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