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企业质量专业管理考核办法
炼油企业质量专业管理考核办法一、为加强全过程产品生产的监督与检查、考核工作,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合格,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生产过程中各装置馏出口的考核内容,适用于各生产单元及相关单位。二、馏出口合格
炼油企业质量专业管理考核办法 一、为加强全过程产品生产的监督与检查、考核工作,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合格, 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生产过程中各装置馏出口的考核内容,适用于各生 产单元及相关单位。 二、馏出口合格率考核 1、馏出口合格率统计范围 馏出口合格率以装置为基础按单元每月统计,馏出口合格率统计范围见附 表1《各装置馏出口合格率考核表》。 2、馏出口合格率统计方法 ⑴、统计区间:上月26日0:00~当月25日24:00。 ⑵、计算公式: 式中:样品合格次数指统计区间内按分析频率准点采样、经分析判定符合控 制指标的次数;样品分析总次数指统计区间内按分析频率准点采样分析且为质 量考核指标的全部分析次数。 ⑶、生产装置停工时的馏出口合格率统计 a)正常停工重新开工后,自馏出口产品分析合格进成品罐起统计合格率。 b)非正常停工重新开工后,自馏出口产品分析第一点合格起统计合格率。 ⑷、馏出口更改质量指标,自更改时间起,该样品12小时内不计合格率。 3、馏出口合格率统计要求 ⑴、凡生产装置自行要求减样或改变采样时间的,该点样视同不合格一次。 ⑵、各装置加样不计入合格率统计中,但加样分析次数纳入合格率考核范围。 ⑶、除第2条中规定以外,任何主客观原因造成的馏出口质量不合格,在统 计中原则上不予考虑。确有特殊原因的,必须在本月20日前作出详细报告,经生 产技术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免于统计考核。 ⑷、装置因生产异常改污油,连续分析二个点仍然没有达到指标要求的,视 产生污油数量和对生产的影响程度予以经济处罚;对于直接进入产品罐的馏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