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聊城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发展和规范我市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技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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