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

杭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一、行政许可杭州市物价局行政许可(共2项)(一)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附件第1

杭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 一、行政许可 杭州市物价局行政许可(共2项) (一)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第412号令)附件第17项。 2、《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 号令)第二条“从事各种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及有偿服务估价业务的 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价格评估机构在工商注 册登记前,需通过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3、《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 号令)第四条“甲级、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丙 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 部门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4、《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 号令)第二十五条“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 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 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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