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剖析执行权法律解释和民事执行探究论文

剖析执行权法律解释和民事执行探究论文摘要:本文从对“执行权”性质争议入手,阐明执行权属于行政权,并围绕这一性质,对执行机构组织设置、准司法权的配置及司法监督机制展开探讨,从而阐明作者对现行民事执行改革

剖析执行权法律解释和民事执行探究论文 摘要:本文从对“执行权”性质争议入手,阐明执行权属于行政权,并围绕这一 性质,对执行机构组织设置、准司法权的配置及司法监督机制展开探讨,从而阐 明作者对现行民事执行改革的思路。 关键词:执行权性质;执行机构;组织设置;司法监督 民事执行改革近年来一直是人们思考和探讨的法律问题的热点。有人主张加 大“执行措施”改革力度,如延长拘留期限;有人主张改革“执行程序”,即参 照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在执行程序中,将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调查义务 分配给权利人去承担,以“当事人主义”取代原来的“职权主义”,执行机构在 执行程序中保持中立地位;有人主张实行“执行机构”改革,将执行权从法院中 分离出来。尽管这些主张出发点不一样,但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对解决当前 “执行难”问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笔者认为,民事执行改革虽因“执行难” 而引起,但不能局限在为解决“执行难”而去改革。对法律制度的改革应与一个 国家法律体系协调一致,应建立在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之上。民事执行改革应遵 循这一原则,才有可能使民事执行制度改革具有科学性,才能与国家其它法律制 度的内容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才能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同时,不会引起法律 之间的相互冲突。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执行难”问题绝不可能因 民事执行制度的改革而得到完全解决。“执行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民事执行 制度本身并不能包涵,而有待于其它社会制度的配套完善,如为防止债务人隐慝 财产,应建立个人收入透明化制度,建立个人财产申报登记制度等。因而民事执 行改革应跳出“执行难”这一圈圈,从“执行权”自身性质出发去探讨改革论文 下载。 一、“执行权”性质之探讨 从我国国家权力划分看,国家权力分为三类,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执行权属于哪一类性质权利,理论界说法不一。基本有三种观念。第一种观点为 行政权,第二种观点为司法权,第三种观点兼有司法权与行政权双重性质。主张 为司法权的,是建立在传统的执行权由法院掌握基础之上的,因为法院是司法机 关,法院行使的权力当然为司法权。这符合对权力性质认知的一般理论,但其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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