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借)阅管理规定

档案查(借)阅管理规定为规范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利用性、完整性及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高等学 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

档案查(借)阅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利用性、完整性及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 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高等学 校档案实 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实际,制订 本规定。 一、综合档案查(借)阅管理 (一)日常的查阅利用,按既定工作流程,正常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进行。凡复制 档 案,须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复制的档案,须加盖档案馆的公章方为有效。 1、持有合法证件(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件)的校内外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 档 案的目的和范围并符合相关规定后查阅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 2、学校职能部门或个人,查阅、摘抄和复制属于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档案。 3、代查个人档案须出具相关委托资料(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的 身 份证件原件)。 4、国家学位认证机构,查阅利用与认证相关的档案。 (二)凡查阅利用超出职能范围的或尚未开放档案的,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 及 重大问题或者需摘抄、复制的,须报学校档案工作分管校领导批准。密级档案不得抄录, 必须 抄录的需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及档案工作分管校领导批准,只能抄录大意,用完后必 须销毁。 1、查阅利用本部门档案,由本部门在职人员来馆查阅。 2、跨部门查阅利用档案,须按要求填写“跨部门档案查阅审批表”,经查阅部门和 档 案形成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3、科研项目档案只能项目参与人在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4、财会档案一律由财务处或审计处工作人员查阅。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相关档案,由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即 可。校外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相关档案时,主要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把 关。 (三)查阅档案在本馆阅档室进行,阅后立即归还,并按要求填写“档案查阅利用 登 记簿”。 (四)确因工作需要借出利用的,须办理借阅手续,按要求填写“档案借阅审批表” 和 “档案借阅利用登记簿”。 1、保密档案一律不外借。

腾讯文库档案查(借)阅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