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加强中药专利保护并逐步废除中药品种保护的必要性
论新形势下加强中药专利保护并逐步废除中药品种保护的必要性 论新形势下加强中药专利保护并逐步废除中药品种保护的必要性 一、绪论 我国现阶段采取的是以中药专利保护和中药品种保护相结合为主的保护制
论新形势下加强中药专利保护并逐步废 除中药品种保护的必要性 论新形势下加强中药专利保护并逐步废除中药品种保护的必要 性 一、绪论 我国现阶段采取的是以中药专利保护和中药品种保护相结合为 主的保护制度。中药专利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专利法。中药品种保 护制度是我国制定的旨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中药产业发展的一种行政 保护措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自1992年制定并实施以来,在一定程 度上促进了我国中药事业的发展,表现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药品种 的低水平重复生产问题,促进了中药企业间的有序竞争,加速了中药 行业的现代化和规模化,造就了一批驰名中药品牌和企业等[1]。但 是,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其带来的弊端日益凸显,已经成为 制约我国中药行业健康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很大障碍。笔者认为我国 应该在条件适当时废除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同时不断完善以中药专利 保护为主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二、我国中药保护现状分析 在资料搜集过程中,笔者发现,我国中药企业申请专利较少。现 实中,相对于采用专利保护的形式,我国中药企业更情愿采用中药品 种保护的形式。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中药领域专利保护意识较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