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兼业代理管理规定范文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业发展和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兼业代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业发展和管理,保护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是指在保险代理人身份的 基础上,可以兼业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保险兼业代理的主管机关为保险监管部门。 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与兼业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从业经历和基本知识; (三)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通过保险兼业代理考试。 第五条保险兼业代理从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关业务经营资格; (二)具备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 (三)设定合理的岗位设置和薪酬制度,保证从业人员的业 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四)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行规范。 第二章保险兼业代理考试 第六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员应通过保险兼业代理考试取得相应 资格,方可从事保险兼业代理工作。 第1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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