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律师承办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诉讼案研究与分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保定律师承办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诉讼案 这是一起不服行政处罚而形成的案件。虽然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但在程序上却经历了整个的行政处罚的救济手段。当事人先后经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保定律师承办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诉讼案 这是一起不服行政处罚而形成的案件。虽然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但在程序上 却经历了整个的行政处罚的救济手段。当事人先后经历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 国家赔偿。以下是整个案件的各个阶段的诉讼文书。 《行 政复 议申 请书》 申请人:李x,男,43岁,汉族,河北省某县要庄乡要庄村农民,住本村。 被申请人:某县公安局要庄派出所。 代表人:王某 职务:所长。 申请人不服保定市某县公安局要庄派出所第0207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 特向保定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保定市某县公安局要庄派出所第0207号 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2000年,申请人多次向同村村民刘某索要原先的借款。同年11月份,申请 人到要庄村沙厂开票处去找刘某。因他未在,申请人便离开。2001年12月27 日,某县公安局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对申请人以 警告处罚。对此,申请人不服处罚。 (一)申请人根本没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行政处罚毫无事实依据。 (二)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 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此事以发生一年有余,被申请人应 不再予以处罚。 (三)被申请人再处罚被申请人没有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也未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被申请人没有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此严重违 反了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 (四)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因为被申请人的前项的行为, 该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