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以上学分的,发给辅修结业证书。第三十三条 学生修满木专业课程学分,并且修满第二专业课程50及以上学分(含毕业 论文学分)的,可中请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第三十四条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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